{{ $t('FEZ002') }} 人事室|
一、同仁應於預定赴大陸地區前填具申請表,並詳閱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注意事項後簽章,向所屬機關(構)申請,機關首長應向直屬上級機關申請,經機關(構)核准後,方得赴陸。
二、為強化本校人員赴陸風險意識,不論平、假日赴陸(按:包含入境中國大陸、從中國大陸機場入境轉機及 不入境轉機【過境轉機】),皆屬「進入大陸地區」,均應於赴陸前完備前開申請程序 ,並於差勤系統登錄。
三、檢附大陸委員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縣府公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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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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