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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立至正國中

人事室公告訊息

[宣導]退休公教人員及遺族領有中共「定居證」、「居民身分證」或大陸地區護照者,停止領受月退休金、優惠存款利息、遺屬年金及月撫卹金之權利

{{ $t('FEZ002') }} 人事室|

  1. 依兩岸條例第26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第70條第3項、第72條及公立學校教職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以下簡稱查驗辦法) 第13條規定,支(兼)領月退休金之退休教職員赴大陸地 區長期居住,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改領一次退休給與;未依 規定申請改領一次退休給與者、支領優惠存款利息者,以 及支領遺屬年金或月撫卹金之遺族,若在大陸地區「設有 戶籍」或領有大陸地區護照者,停止領受月退休金、優惠 存款利息、遺屬年金及月撫卹金之權利,俟其經許可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後向後恢復。
  2. 為避免退休人員涉及前開法規所定應停發定期給與之情形,本校退休人 員如有前揭情事,須主動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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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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