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衛生福利部提供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災害救災人員及志工心理支持服務,自114年11月1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將補助救災人員及志工每人3次心理諮商。
二、方案概要:
(一)期程:自114年11月1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
(二)補助對象:參與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災害復原工作之救災人員 及志工(含團體及個人)。
(三)補助額度及標準:
1、每次補助心理諮商費最高以1,600元為限,且每次心理諮商時間需至少40分鐘以上。
2、每人於方案期程內,以補助3次為限。本方案之服務次數與衛生福利部「青壯世代心理健康支持方案」之服務次數分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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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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