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助學對象:國民中小學在學學生(新學年度)為主。凡家庭經濟遭逢困境,無力負擔註冊、教育學習等費用之經濟弱勢學生。
二、申請方式:
(一)校內申請期間:111年3月10日起至111年3月30日止。
(二)凡民國111學年度學籍仍在學符合經濟弱勢條件之學生。
(即目前為七、八年級)
三、本計畫之申請程序:各校推薦清寒助學金每校至多4名。
四、補助金額: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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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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