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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立至正國中

學生相關公告

禁止未 滿18歲學生騎機車

{{ $t('FEZ001') }} 生教組

{{ $t('FEZ002') }} 學務處|

宣導事項:

一、騎機車須具備駕駛執照,未滿18歲之駕駛人不得考照。

二、請學生勿搭乘無駕駛執照或未滿18歲之駕駛人(或學生)機車。

三、請善用聯絡簿與學生家長(或監護人)聯繫,嚴格管控機車及勿借用機車予未滿18歲之子女。

四、搭乘機車應佩戴安全帽,並請隨時注意車前狀況,遵守交通號誌,勿超速、勿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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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6-08|

{{ $t('FEZ005') }} 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