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6條規定辦理。
二、請符合身分之學生攜戶口名簿影本於112年2月24日(星期五)前,至教務處設備組辦理。
三、每生補助新臺幣500元整,如有軍公教子女、低收入戶身分者及身心障礙學生,則不得重複申請本案。
四、切結書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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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1679-03-23|
{{ $t('FEZ004') }} 2023-02-15|
{{ $t('FEZ005') }} 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