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教育部「113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徵件件期間 自112年9月1日起至同年10月31日止
本獎項表揚對象包含:
(一)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 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二)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 語言推展之個人
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
(一)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二)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三)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
(一)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二)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 心。
(三)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本獎項採推薦方式辦理,相關資訊請至官網(網址 https://nlaward.moe.edu.tw/)瀏覽。
相關問題請電 洽服務窗口吳冠廷先生,聯絡電話:02-81010555分機 602,推薦資料請郵寄: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7號20 樓E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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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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