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屏東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清寒獎學金申請資格: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現為本縣國中在學之清寒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並有書面證明。
(一)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包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
(二)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查核並由學校出具證明。
三、校內申請期間:112年9月15日 起9月30日止受理申請,本校可申請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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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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