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表彰在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育現場堅守崗位、默默耕耘、犧牲奉獻之校長、教師、教學人員、職員(工)、教育行政人員及教育志工,並樹立可資效法之楷模,特訂定本計畫。
二、資格:五年內具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且五年內未獲師鐸獎、教育部與所屬機關(構)學校模範公務人員及本計畫獎項表揚者
(一)充分發揮教育愛,富有感人之教育事蹟。
(二)盡心盡力為教育永續發展服務,並具有犧牲奉獻或端正教育風氣之特殊事蹟。
(三)其他足為杏壇表率之具體事蹟。
三、請有意願者於本年12月24日前將相關資料(含自主檢核表、推薦表、具體感人事蹟等)逕送人事室,於12月26日行政會議提案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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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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