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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製作之「電子煙vs加熱菸認清不觸法」中英文版圖卡各1份

{{ $t('FEZ001') }} 生教組長

{{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體字第1150079004號函辦理。
二、旨揭圖卡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協助各級機關執行菸害防制業務所製作,內容包含電子煙與加熱菸之外觀辨識、差異比較及法律規定等。
三、請各校加強運用旨揭圖卡,強化教職員工生對新興菸品之正確認知與防治識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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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9-30|

{{ $t('FEZ005') }} 22|